第一条 文献是大学文化建设和信息交流的重要载体,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丰富图书馆的馆藏,更好地发挥社会各界和本校师生、校友为图书馆的发展建设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接收文献捐赠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及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原则
(一)自愿原则。捐赠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附加任何附带条件,数量不限。
(二)合法合规原则。所捐赠的文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版权法规定,上级明令禁止发行、收藏的文献一律不纳入接受捐赠范围。
第三条 受赠机构
图书馆是学院唯一接受文献捐赠的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文献捐赠信息后,应主动与图书馆联系,进行文献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入藏条件
(一)与学校教学科研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各类文献。
(二)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且品相基本完好。
(三)本馆缺藏,或本馆需要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四)其他有入藏价值的特色文献资源。
第五条 非入藏文献类别
(一)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类违禁出版物。
(三)破损严重,内有划线或批注,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文献。
(四)内容低俗,宣扬封建迷信,或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五)多卷册不成套的零散书刊。
(六)内容、时间失效,不具有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第六条 受赠文献管理
所赠文献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有权对捐赠文献进行入藏与剔除等处理。
(一)图书馆收到捐赠文献后,先根据入藏要求进行甄别和分类,再登记入册。
(二)对入藏的捐赠文献,按照常规流程加工,并加盖赠书章,重要机构、个人捐赠加盖团体及个人信息章。对珍贵图书设立赠书专架(柜);对大量且珍贵的文献可设立专室珍藏,并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
(三)对具有参考价值而图书馆已有收藏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将转赠其它单位,以期获得更好的资源利用。
(四)对不予入藏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置。
第七条 捐赠方式
(一)到馆捐赠:图书馆采编部(图书馆一楼)。
(二)邮寄捐赠: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采编部,邮编:512126。
(三)本地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人上门提取。
(四)有关捐赠事宜,可致电垂询:0751-6501798。
第八条 捐赠回执
所赠文献一经接收,图书馆将向捐赠者致电(函)表示感谢,并出具捐赠证书以资纪念。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责编:潘有娣 校对:朱丽霞 审核:胡浪